26日,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官司,这个官司是由于去年的时候在杭州桐庐发生的两位大妈吵架,原因竟 然是因为以为大妈感觉另一位大妈在发围巾的时候故意少发围巾给她,双发因此发生了争吵,吵完之后一位大妈就晕倒在岗位上,随后被送往医院,在医院第三天的时候因为抢救无效去世,目前判决吵架的两位大妈一位承担90%剩下的由另一位分担。
2017年12月上午,柳大妈在分发围巾时,郭大妈认为柳大妈故意少分围巾给她,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言辞比较激烈,最后被工友给劝住了。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没想到约半小时后,郭大妈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不幸的是,第三天,郭大妈死亡。
好好工作的亲人突然死亡,家属难过之余也产生了疑虑。了解事情经过之后,今年4月,郭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柳大妈告上了桐庐法庭。
郭大妈家人认为,郭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柳大妈系郭大妈的上级),其对郭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柳大妈在明知郭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郭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因此,柳大妈应对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柳大妈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14239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被告柳大妈与郭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郭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郭大妈血压升高并诱发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脑室积血、脑疝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郭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疾病与损害发生之间亦有因果关系。
因此,案涉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双方分担。综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案涉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郭大妈自行承担90%,被告柳大妈分担10%。柳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